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笑话正在漫延。记得去年824日的人大常委会上,原建设部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由于《物权法》,将于 10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也于200710月被终止执行。请求人大授权制定新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828日,人大通过了决定,同意了国务院的请求。然而十个月过去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停止执行,各地的拆迁活动出现了两极分化。黑的更黑,过去不黑的地方也学黑了。 查看全文
 申请人于2006年7月21日因涉嫌伪证罪被襄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襄樊市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后经襄城区检察院起诉申请人犯诬告陷害罪,经襄城区法院审理,于2007年4月17日作出[2007]襄城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判决申请人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申请人不服,依法上诉,并委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李金平律师为辩护人。经襄樊市中级法院在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于2007年5月22日作出[2007]襄中刑终字第8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7年9月,申请人以原判认定“公安机关确认高莺莺系坠楼自杀身亡依据充分”证据不足和认定申请人犯诬告陷害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院于2007年5月22日作出的〔2007〕襄中刑终字第 82 号刑事裁定,再审此案并宣判无罪。然而,襄樊市中级法院没有依照法律和事实公正地审查本案,于2008年6月6日作出《〔 2008 〕襄中刑申字第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对此,申请人只有向贵院请求再审,理由如下: 查看全文
读过高天虎收到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先转发如下。毫无疑问,我们对这个通知书持不同意见,将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查看全文
作为博联社赈灾义拍活动法律顾问,参加义拍物品交接堲中国红十字会博客基金成立仪式。会上,来自四川安县河清小学马婷婷的眼泪使到场的大人都陪着洒泪。 查看全文
 当十六届三中全会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治国方针调整为“将公平与正义放在第一位”,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后,我对民族的前途的担心变成了信心。虽然我预料这一治国方针的调整将是一场艰难的战役,但我坚信这一新方针是大势所趋,只是早晚的问题。国内外将此誉为“胡温新政”,我和许多国民也赞同这一称呼。

   6年过去了,这一新方针日趋清晰,日趋科学。以胡温为代表的新一代的共产党人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成绩是显著的。然而,对此不和谐的声音却一直没有停止,一定程度抵销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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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过了几轮普法,但国家的法治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抓住政府依法行政这一牛鼻子。一定意义上说这一问已经威胁到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进程,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此,我是深有体会。
例如,我在浙江杭州市发现 该市作出对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许可,不仅不听证,而且也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采取的公告方式是在杭州日报上公告。被拆迁人多数是在三个月后才获知拆迁的消 息,对此拆迁许可的行政行为要复议或诉讼,其结果都是已经过了时效而被驳回。这样的做法,有的人自以为高明,但与我们的党章国法不符,与我们共产党人的宗 旨不符。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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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技术不行,把援引的网友图片地址贴上,每看后,无语,唯有泪。

 http://hi.baidu.com/lxs84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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