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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青岛开发区开始建设第一批商业化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大胆尝试,设定了20年.也就是在2009年的土地使用期限。今年 3月下旬以来,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的部分业主知道自己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在向国土部门咨询如何续期、如何收费等问题没有得到确切回答之后,他们向当地媒体反映了此事,随后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又引起了人们对于土地出让制度是利国还是误国的思考 查看全文
物权法确立对民众房屋权利保护的原则,但近两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一原则没有得到普遍的落实。今天上班收到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则充分体现的法治原则,是可贵可贺的文书。现转贴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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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社科院的社会发展蓝皮书以房价收入比来界定中国北京目前房价过高,从而影射应降。虽然这一观点与我的观点相近,但没有抓住要害,所以当以任志强为代表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们发动攻击时就无还击之力。

当然,北京社科院仅仅拿北京市民的收入,作为衡量房价高低的标准,是不太科学。那么,以什么来给北京房价确立一个标杆呢?任志强们不是说不出一个所以然,而是因为不能说。去年初,我在我的《谁动了中国的房价?--反思中国房地产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8版)》一书中提出了三个标准:房价收入比、房价造价比、房价租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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